110.07.27 向关系人取得使用权资产

  1.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(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):台北市内湖区堤顶大道二段187号4楼
  2. 事实发生日:110/7/27~110/7/27
  3. 交易单位数量(如XX平方公尺,折合XX坪)、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:交易单位数量:建物面积236.60坪租金总金额:每月227,727元(未税)使用权资产金额:6,305,224元
  4.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(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,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,得免揭露其姓名):交易相对人:神通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其与神通资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关系:兄弟公司
  5.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,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、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、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: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:集团内资产活化运用。前次移转相关资讯:不适用。
  6.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,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、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:不适用
  7. 预计处分利益(或损失)(取得资产者不适用)(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):不适用
  8. 交付或付款条件(含付款期间及金额)、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:交付或付款条件:每月支付,每月227,727元(未税)租约:110/9/1-111/8/31契约限制条件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:无
  9.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(如招标、比价或议价)、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:依据市场行情由管理单位进行议价
  10.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:不适用
  11. 专业估价师姓名:不适用
  12. 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:不适用
  13. 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、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:否或不适用
  14. 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:否或不适用
  15. 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:不适用
  16. 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,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:不适用
  17.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: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
  18. 会计师姓名:刘建良
  19.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:金管证审字第1000028068号
  20. 经纪人及经纪费用:不适用
  21.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:营业使用
  22.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:无
  23.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:是
  24. 董事会通过日期:依『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』第15条第1项规定,提报110年7月27日董事会通过及监察人承认。
  25.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:依『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』第15条第1项规定,提报110年7月27日董事会通过及监察人承认。
  26. 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:是
  27. 依「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」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:6,376,356元
  28. 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,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之价格:不适用
  29. 其他叙明事项:无